湖南省环保局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湖南省环保局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益阳弘基矿业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就益阳弘基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五氧化二矾生产项目变更生产工艺举行听证。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5月15日14时30分
地点:益阳桃江县松木塘镇政府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
1、听证会主持人姓名:陈战军 职务: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书记员姓名:刘桂初 职务:桃江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查人姓名:黄礼彬 职务:省环保局开发监督处主任科员
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莫益民 弘基矿业有限公司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周边群众代表20人、益阳市环保局、桃江县政府、松木塘镇政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三)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四)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五)对证据进行质证;
(六)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八)查阅案卷。
2、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二)依法举证;
(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四)遵守听证纪律。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四、注意事项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五、我局联系方式
我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长沙市城南东路117号湖南省环保局
联系人:陈战军、黄礼彬
联系电话:0731-5464637、5464916
传真:0731-5464916、546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