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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许决〔2025〕565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岳阳锦能环境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6-009834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12-24 10:28
  • 名称: 湘环许决〔2025〕565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岳阳锦能环境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岳阳锦能环境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泾港村静脉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782878976P)于20251117日提交的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至天津岑美高境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的《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厅于20251117日受理,于20251119日向湖北生态环境厅发出跨省转移商请函(湘环固函〔2025480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51223日复函(鄂环固转函2025356号)不同意接受(理由:根据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不同意转移至天津岑美高境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第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等规定不同意你公司产生的SW03炉渣(炉渣,废物代码:441-001-S0310000吨转移至天津岑美高境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二、请你公司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联系有资质的持证单位进行处置。省内转移处置利用请登录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申报台账;如需转移至外省处置利用,请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我厅将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1224

湘环许决〔2025〕565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岳阳锦能环境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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