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环许决〔2025〕230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5-141945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05-21 09:24
- 名称: 湘环许决〔2025〕230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名单”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对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度重庆市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第一批)的函》,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接收单位及其类别和数量均已纳入2025年度重庆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现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W49其他废物(废电视机电路板(含元器件),废物代码:900-045-49)30吨、HW49其他废物(废电脑(含笔记本)电路板(含元器件),废物代码:900-045-49)50吨,HW49其他废物(废液晶电路板(含元器件),废物代码:900-045-49)30吨转移至重庆乾冶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履行移出人义务,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填写、运行电子联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管理要求实施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并自觉接受当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监管。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接受人与以上批复内容不一致时,必须重新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
三、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