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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许决〔2025〕144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汉华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5-107837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04-02 10:54
  • 名称: 湘环许决〔2025〕144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汉华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湖南汉华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化工工业园一号路旁,法定代表人:王志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051691219N)于2025年3月17日提交《关于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厅于2025318日受理。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重新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等规定,我厅准予此次行政许可,同意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规模及范围“5712吨/年(384-004-31原料来源省外不超过50%)”变更为“5712吨/年”,许可证其他内容不变,许可内容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湘环(危)字第(135)号,有效期限为2024年127日至2029126日。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541日后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交回原证持证期间,如果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出台或修改,届时将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相应调整。

二、你公司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经营,强化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每月第一周结束前在系统内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

三、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应负责你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全过程监管。对你公司作为原料的危险废物来源以及成分分析严格把关;督促你公司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到位,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厅。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日

湘环许决〔2025〕144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汉华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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