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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许决字〔2024〕617号 关于不同意汨罗万容电子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5-000274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12-18 10:01
  • 名称: 湘环许决字〔2024〕617号 关于不同意汨罗万容电子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汨罗万容电子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许志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16828384165)于2024930日提交的跨省转移固体废物重庆嘉众弘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的《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厅于2024年9月30日受理,于2024109日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发出跨省转移商请函(湘环固函〔2024441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未在四十五日内函复我厅。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等规定,不同意你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聚氨酯塑料,废物代码:900-007-S59)4000吨固体废物至重庆嘉众弘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二、请你公司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湖南省内固体废物处置请登录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如需转移至外省处置利用,请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我厅将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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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许决字〔2024〕617号 关于不同意汨罗万容电子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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