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环许决字〔2024〕604号 关于郴州百一环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5-000229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12-11 09:30
- 名称: 湘环许决字〔2024〕604号 关于郴州百一环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郴州百一环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法定代表人:罗金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81MA4LQDHJ48)于2024年9月14日提交的《关于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厅于2024年9月14日受理,于2024年9月25日进行现场核查,于2024年10月18日对你公司整改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复核。期间你公司补充申报和整改材料,我厅于11月12日受理,进行了书面复核。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等规定,我厅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湘环(危)字第(298)号,有效期限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9年12月5日。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12月10日后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期间,如果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出台或修改,届时将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相应调整。
二、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经营,强化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2024年12月19日前需登录湖南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每月第一周结束前在系统内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
三、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负责你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全过程监管。对你公司作为原料的危险废物来源以及成分分析严格把关,定期对你公司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并持续关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你公司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