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环许决字〔2024〕90号 关于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4-02761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2-0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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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环许决字〔2024〕90号 关于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白名单”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豫(新乡)固转函〔2024〕16号)、委托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豫(洛阳)固转函〔2024〕14号),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计划已纳入湘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现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W49其他废物(印刷线路板)(废物代码:900-045-49)1000吨转移至新乡市军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利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进行利用(详见附表)。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履行移出人义务,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填写、运行电子联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管理要求实施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并自觉接受当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监管。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接受人与以上批复内容不一致时,必须重新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
三、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同意转出情况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1日
附件
同意转出情况表
序号 |
转出单位 |
接收单位 |
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及名称 |
拟转出数量 |
处理方式 |
转移期限 |
1 |
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乡市军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HW49其他废物 (900-045-49) 印刷线路板 |
500吨 |
利用 |
2024年1月29日- 2024年12月31日 |
2 |
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利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HW49其他废物 (900-045-49) 印刷线路板 |
500吨 |
利用 |
|
备注:共计2个跨省转移计划1000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