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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许决字〔2023〕327号 关于不同意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3-12280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3-11-2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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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环许决字〔2023〕327号 关于不同意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瑞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MA4M0PDX5N2023年828日提交的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至宣威市榕城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利用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厅于2023年8月28日受理,于2023年831日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出跨省转移商请函(湘环固函〔2023〕418号),2023年111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复函(云环函〔2023〕510号)不同意接受(理由:宣威市榕城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终止与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规定不同意你公司将收集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烟灰)(废物代码:321-014-481000吨转移至宣威市榕城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二、请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联系有资质的持证单位进行处置。湖南省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在我厅网站查询,请登录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办理省内转移处置利用手续;如需转移至外省处置利用,请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我厅将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月20


湘环许决字〔2023〕327号 关于不同意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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