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环许决字〔2020〕26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湖南省金润碲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行政决定
- 索引号:430S00/2020-00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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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01-2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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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环许决字〔2020〕26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湖南省金润碲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行政决定
湖南省金润碲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提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经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站务会技术审查、处站联审商议和厅长专题会决议,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湘环(危)字第(239)号。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0年02月01日后到我厅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交回原证。
你公司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经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在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间,每月第一周结束前在系统内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负责该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全过程监管。对该公司作为原料的危险废物来源以及成分分析严格把关;督促该公司遵守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