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固转函〔2020〕2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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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01-0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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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固转函〔2020〕2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铜烟灰)(废物代码:321-002-48)500吨转移至湖北威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的资料收悉。经2019年9月9日函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现函复如下: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未在转移截止时间内(2019年9月30日)函复我厅,因转移截止时间已到期,经与产生单位(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联系人确认,产生单位将重新办理2020年转移计划申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厅不同意你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铜烟灰)(废物代码:321-002-48)500吨转移至湖北威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请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联系有资质的持证单位进行处置。湖南省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在我厅网站查询,请登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省内转移处置手续;如需转移至外省处置,请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我厅将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你公司对本决定如有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复议,也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