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环许决字〔2019〕216号 关于新晃白云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行政决定
- 索引号:430S00/2019-03045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11-28 10:0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湘环许决字〔2019〕216号 关于新晃白云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行政决定
新晃白云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收悉。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湘环(危临)字第(257)号。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9年12月2日后到我厅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你公司应在一年内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到期未完成验收,我厅将不再受理你公司换证申请。
你公司应在2019年12月2日前登录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在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间,每月第一周结束前在系统内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7日
抄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