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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许决字〔2019〕208号 关于对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试生产证换发的行政决定

  • 索引号:430S00/2019-02696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11-1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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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环许决字〔2019〕208号 关于对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试生产证换发的行政决定

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试生产证换发的申请材料收悉。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准予你公司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湘环(危临)字第(245)号。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9年1120日后到我厅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相关要求,在此次行政许可后,你公司申领危险废物试生产经营许可证已满一年,应在本次许可期限内完成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相关工作。到期未完成验收,我厅将不再受理你公司换证申请。

你公司在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间,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安全处理危险废物,于每月第一周结束前在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15

 抄送: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湘环许决字〔2019〕208号 关于对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试生产证换发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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