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9-62627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08-12 18:04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经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黔环固体函〔2019〕95号)同意,现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含汞废物(废物代码321-103-29)200吨在2019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贵州重力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路线:郴州市-永州市-邵阳市-贵州铜仁。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运行电子联单;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应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预计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该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在案,并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三、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报告我厅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9日
抄送: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