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9-61977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08-01 09: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经商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环固复函〔2019〕36号)同意,现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阳极泥(废物代码HW48,321-019-48)250吨在2019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路线:湖南衡阳市水口山镇——许广高速——京港澳高速——沪昆高速——东昌高速——诸永高速——绍诸高速——浙江绍兴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途径湖南衡阳市、湖南株洲市、江西新余市、江西鹰潭市、江西上饶市、浙江金华市、浙江绍兴市)。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运行电子联单;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应向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预计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该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在案,并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三、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报告我厅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1日
抄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途经),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