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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涟源振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9-58950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07-18 17:3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涟源振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批复

涟源振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材料收悉。经资料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加强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8〕 450 号)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 3107 吨除尘灰(废物代码 312-001-31;危险特性:毒性)贮存时间延期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相应从你公司 2019 年度允许转入的危险废物总量中核减 3107 吨。 请你公司对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加强管理,严格防控环境风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将涟源振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情况纳入日常监管。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 7月18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涟源振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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