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对湘乡市嘉联锌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贮存超过一年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9-58887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02-21 16:37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对湘乡市嘉联锌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贮存超过一年的批复
湘乡市嘉联锌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材料收悉。经书面审查,你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 加强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8〕 450 号)等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 6825.98 吨浸出渣(废物代码 321-004-48;危险特性:毒性)贮存期限超过一年,延期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你公司 2019 年度允许转入的危险废物数量从年经 营规模数量中相应核减 6825.98 吨。请你公司对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加强管理,严格防控环境风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将湘乡市嘉联锌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情况纳入日常监管。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