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张家界市裕祥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9-46463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04-24 15:09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张家界市裕祥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张家界市裕祥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经商湖北 省生态环境厅(鄂环固转函〔2019〕85 号)同意,现对你公司危 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废物代码 900-044-49) 300 吨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转移至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综合利用。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路线:张家界-常德- 荆门-襄阳。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在全国固体废物 信息管理系统中运行电子联单;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应向张 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预计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每批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在案,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将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第二联报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三、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报告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