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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9-09130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02-19 14:5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经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环固复函〔201915号)同意,现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阳极泥(废物代码321-019-48300吨,在2019731日前转移至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路线:衡阳-株洲-新余-鹰潭-上饶-金华-绍兴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并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运行电子联单。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应向衡阳市环保局报告,同时将预计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批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在案,并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规定的时间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衡阳市环保局备案。 

 三、衡阳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报告我厅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218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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