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8-61652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11-26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经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苏环固函〔2018〕2654号)同意,现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含汞废灯管(废物代码900-023-29)10吨,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路线:长沙-岳阳-咸宁-九江-安庆-池州-芜湖-马鞍山-南京-常州-无锡-宜兴。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并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运行电子联单。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应向长沙市环保局报告,同时将预计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批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在案,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规定的时间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提交长沙市环保局备案。
三、长沙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报告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