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东港锑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8-39541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10-20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湖南东港锑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湖南东港锑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经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固转函〔2018〕669号)同意,现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熔渣(废物代码261-048-27)250吨,在2018年12月26日前转移至上高县永成锑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路线:永州-衡阳-株洲-萍乡-上高。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并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运行电子联单。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应向永州市环保局报告,同时将预计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批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在案,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规定的时间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提交永州市环保局备案。
三、永州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报告我厅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