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8-37940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10-15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株洲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株洲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经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固转函〔2018〕419号)同意,现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含汞背光灯管(废物代码900-023-29)15吨,在2018年12月21日前转移至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路线:株洲-长沙-岳阳-荆州-宜昌-恩施-广安-遂宁-成都。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并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运行电子联单。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应向株洲市环保局报告,同时将预计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批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在案,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提交株洲市环保局备案。
三、株洲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报告我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