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意湖南天惠铜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8-30931
- 题裁分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8-09-07 00: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不同意湖南天惠铜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湖南天惠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版)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以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委托下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审核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468号)的规定,我厅商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该局复函(杭环固复〔2018〕370号)不同意你公司将产生20吨有色冶炼废物(废物代码321-027-48)、5吨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64-17)转移至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因此我厅不同意该批危险废物跨省转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部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