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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明辉制造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湖南省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作出验收决定公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9-11 00:00   【字体:    

 

 

批复文件名称

湘潭市明辉制造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湖南省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

批复文件文号

湘环评辐验表[2015]6  湘环评辐验表[2015]7号 湘环评辐验表[2015]8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2015427

批复文件全文

 湘潭市明辉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doc

湖南省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doc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辐射处 0731-8569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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