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6-19 15:11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湖南省电力公司2013-2014年度投运110kV、22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6月16日-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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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