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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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川山坪镇新船山村
建设单位
湖南汨罗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的一部分,用于连接电站变压器与电网系统,提高电网运行稳定度和供电可靠性。
本工程包括新建500kV主变压器4台,单台容量为360MVA;新建地面开关站及相关电气设备设施;地下主变至地面开关站的500kV出线电缆,采用斜洞方式出线2回,线路长度约2×1080m。
本工程总投资13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占总投资的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噪声
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高噪声机械施工。加强现场管理,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施工场界,避免同时多台高噪声机械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二)施工期扬尘
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针对道路运输车辆加强环保管理,采用经检验具有环保合格标志的运输车辆,并优先采用新能源或先进排放标准运输车辆,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宜采用新能源或先进排放标准机械。
(三)施工期废水
根据总体施工规划,开关站施工共用下水库施工营地,共用营地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砂石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系统本身,机修废水、汽车冲洗废水经隔油+气浮法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或绿化;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成套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沙河支流。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
地面开关站施工产生的土方运往下库砂石加工系统场地平整,石方运往填筑下水库大坝,主变洞、高压电缆洞施工产生的均为石方,运往下库砂石加工系统作为混凝土骨料;本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均可回收利用于主体工程,无弃渣。对于施工、安装工程废物中有用的下脚料,如金属、塑料等可回收物,由指定的物资回收部门定期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固体废物,如砖瓦、混凝土块等统一运往填筑下水库大坝;其中无用的易燃、可燃物可与生活垃圾一起送至外运至下村乡的垃圾中转站,最终由光大环保公司焚烧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油及含油抹布手套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用垃圾箱收集,分类集中后进行综合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外运至下村乡的垃圾中转站。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减少土地占用,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临时设施均布置在开关站永久占地和主体工程规划的施工布置区内。进行表土收集和植被恢复。在工程施工前,先把表层(0~30cm)及亚层(30~60cm)土壤收集起来,堆放在主体工程下库表土堆存场内,用于施工期结束后对站区的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开关站站区进行绿化,种植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种类,植被恢复措施可采用水保方案中的植被措施;开关站边坡开挖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和框格梁植草护坡进行植被恢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电磁环境
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要求。
(二)声环境影响
地面开关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一)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电磁环境宣传工作。
(二)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于2025年11月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2025年11月19日~12月3日,完成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网络平台、报纸以及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了信息公开(注:张贴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12月9日)。
2025年12月11日,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