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韶山换近区500kV短路电流控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韶山换近区500kV短路电流控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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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韶山换近区500kV短路电流控制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
建设单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为缓解韶山换近区短路电流超标问题,保障祁韶直流与湖南500kV主网安全稳定运行,湖南韶山换近区500kV短路电流控制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是必要的。
本工程包括韶山±800kV换流站改造工程、南岸500kV变电站改造工程、鹤岭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船山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云田50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韶山~南岸500kV线路工程、韶山~鹤岭Ⅲ回500kV线路工程、船山~岳麓双回500kV线路工程、鹤岭~云田双回500kV线路工程、韶山~鹤岭Ⅰ、Ⅱ回500kV线路改接工程、南岸~鹤岭Ⅰ回500kV线路改接工程。
一、变电站工程:韶山±800kV换流站改造工程、南岸500kV变电站改造工程、鹤岭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船山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云田50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
(一)鹤岭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本期改造6个500kV出线间隔(原韶山II回间隔改为至云田I回,原韶山I回间隔改为至云田II回,原艾家冲I回间隔改为至韶山I回,原艾家冲II回间隔改为至南岸I回,原南岸I回间隔改为至韶山III回,原南岸II回间隔改为至韶山II回),扩建2组60Mvar的低压并联电抗器;本期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用地。
(二)船山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1组120Mvar高压电抗器;本期扩建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用地。
(三)韶山±800kV换流站改造工程
本期改造4个500kV出线间隔(原船山间隔改为至鹤岭Ⅲ回,原鹤岭Ⅱ回改为至南岸,原云田Ⅱ回改为至鹤岭Ⅱ回,原云田Ⅰ回改为至鹤岭Ⅰ回);本期改造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四)南岸500kV变电站改造工程
本期将原鹤岭II线改为韶山线,原鹤岭I线转备用;本期改造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五)云田50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
本期将韶山换~云田双回500kV线路开断接入鹤岭变,形成的鹤岭~云田双回500kV线路。本期改造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其中,韶山±800kV换流站改造工程、南岸500kV变电站改造工程、云田50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仅涉及站外线路调整,无电气一次及土建改造工程量,因此本次评价仅进行简要叙述,不开展监测、预测工作。
二、线路工程:韶山~南岸500kV线路工程、韶山~鹤岭Ⅲ回500kV线路工程、船山~岳麓双回500kV线路工程、鹤岭~云田双回500kV线路工程、韶山~鹤岭Ⅰ、Ⅱ回500kV线路改接工程、南岸~鹤岭Ⅰ回500kV线路改接工程。
(一)韶山~南岸500kV线路工程
线路长度约为64.5km,其中新建线路35km(其中双回路29km,单回路6km),利用原南岸~鹤岭Ⅱ回(运行名“南鹤Ⅱ线”)增容改造(更换导地线)29.5km,新建杆塔99基;拆除原南鹤Ⅱ线3.9km。
(二)韶山~鹤岭Ⅲ回500kV线路工程
线路长度约为10.6km,其中新建线路3.1km,利用原南鹤Ⅱ线增容改造7.5km,新建杆塔11基;拆除原南鹤Ⅱ回0.4km。
(三)船山~岳麓双回500kV线路工程
线路长度约为5.6km,新建杆塔17基;拆除原鹤岳双线1km,拆除原韶鹤Ⅰ线/韶云Ⅰ线0.4km,拆除原韶云Ⅱ线导线0.34km,拆除原韶船线同塔双回线路导地线0.67km。
(四)鹤岭~云田双回500kV线路工程
线路长度约1.5km,新建杆塔4基;拆除原韶云Ⅰ线0.3km;拆除原韶鹤Ⅱ线0.5km,拆除原韶云Ⅱ线0.6km。
(五)韶山~鹤岭Ⅰ、Ⅱ回500kV线路改接工程
本工程线路长度约2.36km,新建杆塔9基;拆除韶山换附近原韶鹤Ⅰ线0.9km,拆除原韶鹤Ⅰ线0.4km;拆除韶山换附近原韶云Ⅱ线0.8km,拆除原韶鹤Ⅱ线60m。
(六)南岸~鹤岭Ⅰ回500kV线路改接工程
线路长度0.5km,新建杆塔1基;拆除原南鹤Ⅰ回0.4km。
本工程静态总投资55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4万元,占总投资0.6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噪声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和《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运输工具。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根据塔基区域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结合道路运输条件,尽量选择在昼间且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少的路段进行运输,减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
(二)施工期扬尘
加强材料转运、存放与使用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对于易起尘的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道路应定时洒水,保持湿润,避免或减少产生扬尘。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施工过程中,对堆放时间较长的的临时土堆、料堆、拆迁废物,要采取覆绿、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剂等措施。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施工期废水
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利用变电站内已建卫生间及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产生的少量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塔基基础养护,不得外排。塔基混凝土浇筑尽量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时禁止在塔基处临时拌合,避免产生混凝土搅拌废水。临近水体的塔基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使用量,确保不渗入水体。临近水体塔基尽量采用掏挖式基础,减少施工范围和施工扰动对附近水域产生影响。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物。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
临时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以减少弃土弃渣的产生。弃方外运输电线路塔基施工道路利用。变电站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剥离的表土全部回覆于塔基区用于植被恢复,严禁就地倾倒压占塔基范围外植被或顺坡溜弃。生活垃圾应采用垃圾桶收集,并集中堆放,堆放处应采取必要的围护、地面防渗处理,避免垃圾飞扬及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严禁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为农田区土方回填。输电线路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自行收集后带回租住地,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丢弃。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彩条布、草垫或棕垫,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拆除段线路铁塔塔基混凝土基础地表部分全部拆除,对地下50cm以上基础进行清除,拆除塔基段产生的混凝土固废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处理地点妥善处理,做好施工迹地的清理和恢复。拆除产生的线路导线、杆塔及绝缘子串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拆迁房屋将产生一定的建筑拆迁垃圾,拆迁工作均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实施,拆迁垃圾均委托房屋拆迁公司统一处理,具体堆放的位置由拆迁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确定,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禁随意堆放,拆除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路径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沿线林地的分布,尽量从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区域通过,对无法避让的林地采用高跨的方式通过。杆塔设计时尽量选用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在保证线路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档距,减少杆塔数量。施工前加强现场踏勘,优化施工场地范围、牵张场、材料场等布局,尽量利用现有场地或贫瘠土地,减少占用基本农田,优化施工便道设计,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新建施工临时便道。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施工时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电磁环境
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要求。
(二)声环境影响
变电站、线路沿线噪声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标准要求。
三、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一)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电磁环境宣传工作。
(二)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28日、2025年10月16日,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官网上进行了3次网上公示。2025年8月8日~8月9日,在工程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其所在行政村的村委会公告栏张贴相关信息,开展了现场公示。2025年8月13日、8月15日,在三湘都市报开展了2次报纸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