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心医院本部核医学科(西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市中心医院本部核医学科(西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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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5698092(省生态环境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潭市中心医院本部核医学科(西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建设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湘潭市中心医院本部核医学科楼一楼
建设单位
湘潭市中心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贝可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医院拟将本部院区内1处核医学科场所即核医学科(西区)进行退役,场所内原使用一台SPECT/CT,本次一并退役。本项目退役工作场所与核医学科(东区)共同使用一个衰变池,故本次衰变池不退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制定退役方案,落实退役过程中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
做好退役场所遗留物的清理处置工作,退役场所遗留设备、设施、物品的清洁解控控制水平应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
拟退役场所应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或设置辐射警戒线,保持场所封闭,做好安全防盗、防火等工作;
退役工作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退役项目终态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