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核医学科楼核技术利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核医学科楼核技术利用改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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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核医学科楼核技术利用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路139号核医学科楼一层、三层、四层
建设单位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拟对核医学科楼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在核医学科楼一层、三层、四层各建设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建设内容包括:
(1)将核医学科楼一层原放射科磁共振检查用室改造为SPECT显像工作场所。规划建设1间SPECT-CT机房和相关辅助用房,拟配置1台SPECT-CT机(III类射线装置),并新增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99mTc、203Pb开展显像诊断,为一处新增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2)将三层西北侧原核医学科门诊办公用房改造为核素敷贴治疗工作场所和办公用房。规划建设1间敷贴治疗室及相关辅助用房,拟新增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P-32开展敷贴治疗,为一处新增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3)将四层西北侧现有SPECT工作场所改造为核素治疗工作场所。规划建设2间核素治疗留观病房及相关辅助用房,拟新增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Lu-177、Y-90、Ac-225、Pb-212开展核素治疗,并相应地调整已许可使用非密封放射物质I-131甲测和甲亢治疗项目、Sr-89核素治疗项目、I-125(粒子源)植入治疗项目核素的操作量,拟申请注销工作场所其他已许可使用的非密封放射物质Sm-153、I-125、Tc-99m和1台SPECT,该场所仍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4)拟重新规划建设各工作场所通风系统和给排水系统。新建1座放射性衰变池系统用于收集处置三层、四层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现有老放射性衰变池系统拟利旧,用于收集处置一层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屏蔽体设计应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要求。
3、按照环评要求配备辐射剂量监测仪、表面沾污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严格落实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4、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建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避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泼洒、泄露;加强对接受放射性核素诊断病人的管理,避免受检人员在工作场所随意流动。
5、本项目的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并做好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6、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环评报告表预测,该项目实施后你单位公众和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分别执行0.1mSv/a和5mSv/a。
7、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完善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