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二0三台迁建工程改建跳马山发射机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二0三台迁建工程改建跳马山发射机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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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二0三台迁建工程改建跳马山发射机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跳马村水库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二0三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O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结合长沙市城市经济和规模快速发展的状况,为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及时、准确、有效地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二0三台拟实施整体迁建。2023年2月24日取得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二0三台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23]2号)。该项目从取得环评批复后一直处于施工前期准备阶段。为进一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单位拟将中波天线塔位置进行变更调整,由原跳马山无线发射基地南部山头调整至北部山头,施工道路部分依托用地范围内已建道路,减少施工临时道路的修建,并相应调整施工设计方案。本项目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增幅达到66.7%,即发生了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须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变更后,跳马山发射基地建设用地86400m2(129.6亩),包括天线区、技术区,另有上山道路6153m2(9.23亩)。天线区设置1座76m中波发射塔(标记为1#塔)、1座76m中波发射塔(标记为2#塔)及2间天线调配室,两塔间隔约86m。1#塔发射频率为540kHz及900kHz(双频共塔),由技术区发射机房配置的3部10kW中波发射机及1部50kW中波发射机(2主2备)控制,用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及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广播节目播出,采用悬空地网;2#塔发射频率为中波频率f1及中波频率f2(双频共塔),配置4部10kW中波发射机(2主2备)控制,用于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节目播出,采用悬空地网。技术区主要包括对原旧机房上下两层进行加固与翻新,总建筑面积为989m2,设置中波天线发射机房、配电室、控制室、维修室、器件室及杂物间等附属用房,配套中波广播发射系统、消防系统、播出控制系统、设备防雷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等;另外,需对原有上山道路进行硬化,沿山坡一侧修缮原有雨水排水沟,建设台址景观工程建设等配套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噪声 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机械,尽量减少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对施工机械定期维修保养。 2.施工期大气 湿式作业,硬化道路,进出车辆限制车速,定期洒水;施工区域100%标准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 3.施工期废水 施工废水可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并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中能够回收利用的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本项目挖方及回填在基地内部全部实现平衡。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1)优化施工进度、施工工艺、施工时序。合理组织施工时序,采取优良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效率,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材料和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篷布或配置防洒落装置,并优先硬化上山道路,以减少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的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各种施工场地用地面积,防止滥用土地,以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恢复;在雨季,临时堆场应用防雨布等不透水材料遮盖,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工程完工后应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以便于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树种和草种,并注意乔灌草相结合;建设围挡减少施工噪声对动物的影响,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间尽量不使用中大型机械,确保周边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减小对周边植物、动物的影响。 (2)在施工期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林火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止一切事故。在施工区及周围区域竖立防火警示牌,划出可生火范围、巡回检查,以预防和杜绝火灾发生,避免对长沙石燕湖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及长株潭绿心的破坏。 (3)开展生态监测及管理。加强对区域性分布的重点保护植物的调查,若发现有重点保护对象及珍稀保护植物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迁地保护。施工期应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林草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加强对项目区及周边野生动物的保护;加强施工期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中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级保护动物和省级保护动物。 (4)建立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工程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增强其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得随意破坏施工规划之外的自然植被及动物栖息地。 (5)施工场地应合理、有序,尽可能避开森林景观。尽可能保持工程区域自然景观的天然性特点,少留人工斧凿的迹痕;临时堆场的设置尽量在隐蔽处,尽量保持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电磁环境:根据要求划定电磁辐射防控区,其边界处设立围栏及控制区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并禁止任何建设活动。加大对电磁辐射防范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人们对电磁的防范意识。开展运营期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2.声环境:选用低噪声柴油发电机,设备安装过程中采用基础减振和机房墙体吸声处理,加装橡胶减震垫和组性片式消声器,机房门窗采用防火隔声门窗,柴油发电机运行期间严格控制机房大门的开启。 3.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的污水为少量的生活污水,采用管道排放至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应急发电机UPS产生的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31非特定行业,代码900-052-31),项目运营过程中,当发现蓄电池功能不满足使用要求时,更换的废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回收,不在站内储存,不外排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三)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1.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电磁环境宣传工作。 2.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4.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2次网上公示。2025年6月19日,在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及所在行政村跳马村村委会公告栏张贴相关信息,开展了现场公示。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1日,在三湘都市报开展了2次报纸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接到当地居民1通电话,但并非与本项目环评或环保问题相关的意见,未收到其他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