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汨罗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汨罗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平江县、长沙市长沙县 |
建设单位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汨罗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属于湖南汨罗电厂的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工程建设是为了提高系统电源支撑,改善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时为了满足湖南全省及湘东地区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因此,工程的建设是必要的。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变电站工程及线路工程。 (1)变电站工程:潇湘1000kV特高压变电站500kV间隔扩建工程、罗城50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长沙县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1)潇湘1000kV特高压变电站本期扩建1个500kV间隔。在变电站内进行,不新征占地。2)罗城500kV变电站本期更换500kV配电装置第3串串内及至潇湘特出线导线,扩建1套直流融冰装置。直流融冰装置位于变电站征地红线外,需新征占地0.21hm2。3)长沙县50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个500kV出线间隔。在变电站内进行,不新征占地。 (2)线路工程:本期新建三回500kV架空线路,其中汨罗电厂-长沙县Ⅰ、Ⅱ回500kV线路工程、潇湘特-罗城500kV线路工程。1)汨罗电厂-长沙县Ⅰ、Ⅱ回500kV线路工程,汨罗电厂长沙县Ⅰ回50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度约为48.5km,利旧潇湘特-长沙县Ⅱ回线路(双回路一侧)12km,建成后线路全长60.5km。新建段线路均采用单回架设。汨罗电厂-长沙县Ⅱ回500kV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度20.5km,利旧500kV潇罗Ⅱ回41.5km,利旧潇湘特-长沙县Ⅰ回双回路备用侧线路12km,建成后线路全长74.0km。新建段线路均采用单回架设。2)潇湘特-罗城50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度48.0km,除潇湘1000kV特高压变电站出线利旧终端塔采用双回路外,其余均采用单回路架设。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平江县、长沙市长沙县。工程计划2027年建成投产,静态总投资约为935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8万元,占总投资0.2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噪声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尽量选择在昼间且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少的路段进行运输,减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2.施工期扬尘 加强材料转运、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对于易起尘的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道路应定时洒水,保持湿润,避免或减少产生扬尘;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建设单位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以及沿线地方住建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扬尘治理要求。 3.施工期废水 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装置,做好防渗处理,加强管理,不得外溢;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经过沉砂处理循环利用;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同时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外排施工废水;塔基混凝土浇筑尽量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时禁止在塔基处临时拌合,不产生混凝土搅拌废水;临近水体的塔基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使用量,确保不渗入水体;临近水体塔基基础尽量采用掏挖式基础,减少施工范围,减小施工扰动对附近水域产生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 临时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以减少弃土弃渣的产生;开关站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剥离的表土全部回覆于塔基区用于植被恢复,严禁就地倾倒压占塔基占地范围外植被或顺坡溜弃;输电线路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自行收集后带回租住地,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丢弃;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彩条布、草垫或棕垫,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路径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沿线林地的分布,尽量从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区域通过,对未能避让的林地采用高跨的方式通过;杆塔设计时尽量选用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在保证线路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档距,减少杆塔数量;施工前加强现场踏勘,优化施工场地范围、牵张场、材料场等布局,尽量利用现有场地或贫瘠土地,减少占用基本农田,优化施工便道设计,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新建施工临时便道。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电磁环境: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要求。 2.声环境影响:变电站、线路沿线噪声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标准要求。 (三)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1.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电磁环境宣传工作。 2.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4.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分别于2024年9月2日、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27日,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官网上进行了3次网上公示。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5日,在工程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其所在行政村的村委会公告栏张贴相关信息,开展了现场公示。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28日,在三湘都市报开展了2次报纸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