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天医院新增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航天医院新增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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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航天医院新增核医学科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枫林三路189号湖南航天医院老住院楼三号楼(C栋内科住院楼)一层 |
建设单位 |
湖南航天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湖南航天医院拟对老住院楼三号楼(C栋内科住院楼)一层西侧场地进行改造,新增一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使用核素I-131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功能测定,使用核素Sr-89开展核素门诊治疗,使用核素P-32和1枚V类放射源Sr-90(Y-90)开展核素敷贴治疗,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项目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85E+08Bq),同时在场所西侧配套建设1套地埋式三级槽式衰变池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