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10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长沙10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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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沙10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 |
建设单位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长沙1000kV变电站是华中交流特高压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工程建设可以提高湖南电网受电能力,缓解直流双极闭锁时特高压主变过载程度,充分发挥华中特高压交流环网优势,提升省间互济能力,加强湘东环网对外联络通道,提高供电可靠性,充分利用站址、走廊资源,实现电网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设长沙10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必要的。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3000MVA主变(#4),在#4主变低压侧配置2组240Mvar低压电抗器、已建#2主变低压侧新增1组240Mvar低压电抗器;同时在#4主变低压侧新增1组210Mvar低压电容器。原#4主变C相位置已设置备用相,本期将其转变为运行相,同时新增A、B两相,另将新增C相设置在检修厂房位置作为备用相。本工程在站内建设,不新征地。 长沙1000kV变电站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境内。工程计划2026年开工并建成投产,动态总投资约为45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81.7万元,占总投资0.8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噪声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本环评建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运输工具;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2.施工期扬尘 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物料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物就地焚烧;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和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等无法及时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挡;施工现场设置自动冲洗平台,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驶出作业场所,不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装卸物料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3.施工期废水 将物料、车辆清洗等施工废水集中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道路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站外临时厕所和污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利用吸粪车运至周边合规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得将施工废水与生活废水随意排放,并注意维护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施工机械漏油事故。 4.施工期固体废物 通过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等方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产生的主变、低抗基槽余土集中堆放、覆盖,用于站内场地回填,多余的弃土外运至长沙县黄花镇黄花村渣土消纳场进行消纳;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减少土地占用,建议业主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多余的弃土外运至长沙县黄花镇黄花村渣土消纳场进行消纳;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先行修建排水设施,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天施工;施工结束后,对站外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减少对站外生态环境的扰动。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电磁环境: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要求。 2.声环境影响:在#4主变压器单相间建设2面11m高的防火墙;将原东侧40m长围墙上方0.5m隔声屏障,更换为3.5m隔声屏障,总高7.5m;将原东侧146.528m长围墙上方0.5m隔声屏障,更换为1.5m隔声屏障,总高5.5m,并对采取措施后进行了理论预测,预测结果厂界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标准要求。 (三)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1.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电磁环境宣传工作。 2.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4.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分别于2024年6月5日、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11日,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官网上进行了3次网上公示。2025年4月25日,在工程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其所在行政村的村委会公告栏张贴相关信息,开展了现场公示。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28日,在三湘都市报开展了2次报纸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