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长沙县50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长沙长沙县50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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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长沙长沙县50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长沙市长沙县长龙街道长龙村 |
建设单位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满足长沙市城区及长沙县电网负荷发展需要,解决2027年长沙县500kV变主变重、过载问题,为汨罗电厂电能送出提供接入点,提高长沙河东电网的供电可靠性,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扩建长沙县500kV变电站第2台主变是必要的。 湖南长沙长沙县50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长沙县长龙街道长龙村,在规划的长沙县500kV变电站站内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如下: (1)本期扩建#2主变,容量为1000MVA,户外型,三相分体布置,型式为单相自耦、油浸式自冷无励磁调压变压器。本期扩建后规模为2×1000MVA 变压器。 (2)35kV配电装置:低压电抗器组:本期新增3×60Mvar低压电抗器;低压电容器组:本期新增2×60Mvar低压电容器。 (3)扩建直流融冰装置1 套、扩建35kV融冰间隔1个及相关直流母线。 本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征用地,不增加运行人员。工程静态总投资11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46.6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声环境: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使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期间应当注意运输建材车辆通往施工现场对沿途居民的影响,应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对居民点影响,如途径居民密集区时禁止鸣笛和减缓车速。 2.施工期扬尘:加强材料转运、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对于易起尘的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道路应定时洒水,保持湿润,避免或减少产生扬尘;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 3.施工期废水: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禁止向附近沟渠、池塘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如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站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用于附近菜地、树林浇灌;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 4.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和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尽可能回收利用;本主变扩建工程仅有基础开挖产生的3542 m3余土外运,弃土协议由一期施工统一负责签订,对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方优先用于站区回填,不允许就地倾倒;外运时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施工场地出入口地面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车辆清洁,按照制定路线并尽量晚间运输,减少对周围居民影响。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要求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对施工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及雨天覆盖等措施,以减小水土流失;划定施工区域,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划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站内开挖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采取拦挡、防护等措施安全堆放。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变电站电磁环境:工程建成后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要求。 2.声环境影响:设计单位在主变压器等高噪声设备选型时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其中,主变噪声水平:距主变1m处声压级不大于72.4dB(A); 35kV低压电抗器噪声水平:距电抗器1m处声压级不大于70B(A);在主变压器每相变压器间设置防火防爆墙,起到隔声效果,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北侧围墙上方设置隔声屏障,高度1m,长度159.5m。变电站本期采取建设隔声屏障进行降噪并建成投运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三)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 1.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变电站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 2.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4.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分别于2024年11月19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8日,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官网上进行了2次网上公示。2025年3月11日,在变电站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目标房处及村民服务中心张贴相关信息,开展了现场公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7日,在三湘都市报开展了2次报纸公示。本项目在征求意见稿公示阶段,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等环保方面有关的电子邮件共1份。主要反映以下问题:希望在项目完工后监测电磁和声环境,评估是否对常住居民有影响。建设单位采纳了居民意见,相关人员已通过邮件进行了回复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