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6台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6台电子加速器)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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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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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6台电子加速器)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工业片区新马东路以东、株洲大道南辅道以南、月塘路以西、月丰路以北 |
建设单位 |
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拟在湖南省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马东路以东,株洲大道南辅道以南,月塘路以西,月丰路以北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厂区电缆生产车间内新建6座加速器机房,每座机房内各配备1台电子辐照加速器(其中2台型号为DDLH2.5/40-1400,4台型号为DDLH2.0/50-1600),用于对公司电缆产品辐照交联改性。电子加速器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的相关要求。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单位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