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船山~鹤岭第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船山~鹤岭第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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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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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船山~鹤岭第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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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湘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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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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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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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船山~鹤岭第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的建设是为了提升湘西南地区清洁能源丰水期外送能力,满足湘西南地区负荷快速增长需求,加强湘西南地区500kV网络结构,加强湖南500kV电网南北潮流交换通道的送电能力,缓解南北断面中通道(船山-鹤岭I回)、东通道(古亭-雁城双回)重过载问题,提高宁湘直流投产后特高压电力消纳水平,优化湖南主网结构。项目建设对于满足该区域的发展需求,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衡阳市、湘潭市,建设内容如下: 1、变电工程 船山500kV变电站改造工程:改造500kV出线间隔1个,并利旧原船山~雁城Ⅱ线船山侧高抗(1×150Mvar)。鹤岭500kV变电站改造工程:改造500kV出线间隔1个。 2、线路工程 新建500kV线路路径总长约103.7km,分4个部分:第1部分线路起自500kV船山变,止于500kV雁船I/II线170号塔北侧的新建双回路终端塔B1。本段利用原500kV雁船II线廊道,仅更换导线,路径长度约3.7km。拆除雁船II线169号塔。第2部分线路起自新建的双回路终端塔B1,止于原韶鹤、韶云Ⅰ线008号塔附近,采用单回架设,路径长度约98.3km。拆除韶鹤、韶云Ⅰ线008号塔。第3部分线路全部利旧,利旧线路为已有的500kV韶鹤/韶云Ⅰ线双回线路中的500kV韶鹤Ⅰ线,利旧塔段为008号塔~104号塔段,路径长度约32.8km。第4部分线路起自原韶鹤Ⅰ线104号塔附近,止于500kV鹤岭变。采用单回路架设,路径长度约1.7km。线路在鹤岭变进线处利用拟改建的500kV韶鹤I线建设的双回路终端塔北侧挂线至500kV鹤岭变(长度约0.1km)。 本工程静态总投资约为658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360万元,占总投资2.07%。工程计划2024年开工,2025年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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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声环境:工程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变电站间隔扩建及架空输电线建设中各类施工机械的运转、交通运输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音的施工机械、施工设备,施工区应先设置围墙,并依法限制夜间施工,站区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2、施工期扬尘:影响主要来源于塔基开挖填筑、弃渣倾倒,线路沿线民房拆除时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扬尘,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扬尘等。施工时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二次扬尘污染。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管理,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 3、施工期废水:本工程施工期施工污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可利用当地农民家庭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场地要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临时道路要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塔基混凝土浇筑尽量采用集中拌合式混凝土并确保不渗入水体;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在施工时应将施工场地尽量布置于远离水体处,并用彩旗、彩带等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4、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塔基基础开挖,临时施工道路开辟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施工过程中的剩余建材、材料包装物等建筑垃圾。线路工程建设工程中会有部分居民房屋的拆迁工作,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及涉及到的土地利用功能恢复问题。 对施工过程产生的余土,应在指定处堆放,顶层与底层均铺设隔水布;杆塔基础开挖产生的少量余土在施工结束后于线路范围内进行平整,并在表面进行植被恢复;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于线路工程拆迁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综合利用,确实无法综合利用的部分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对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可能出现的生态问题,应该积极采取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等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尽量减小塔基施工开挖范围,同时对施工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及雨天覆盖等措施。施工完成后多余土方,应堆置于塔基周围整平,并采取工程及植物措施进行防护。针对线路地形、地质情况,施工时,各塔位从现场基坑开挖、浇制以及基坑回填和组立塔、放、紧等各工序,其施工用地必须全面规划,充分使用,而不要多处占用,避免大面积损坏自然环境、植被等,以防止水土流失。基础开挖临时的土石方的堆放应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处理。线路塔位尽量利用现有的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乡村水泥路和生产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规划施工道路,尽可能使用现有的道路,减少对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塔基区施工范围,设置施工围栏,不得随意扩大,并严格划定施工人员、牲畜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减少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避免对附近植被的破坏;对于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林地、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便于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弃土、弃渣、废水等排入工程附近水体。临时堆土,设置集中堆土点并做好防护,预防水土流失,妥善解决路基路面的排水问题,减少冲刷。对牵张场地一般选择较为平坦的荒地,注意文明施工对场地的保护,不得大面积砍伐树木、损坏林草。 6、生态敏感区施工期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1)设计阶段,根据生态保护红线查询结果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意见,优化了线路路径,明确临近生态红线、地质公园的塔基位置,塔基不设置在红线范围内,采取高跨的形式无害化跨越红线范围,减少了对生态保护红线和地质公园的影响。(2)禁止在生态红线、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内设置牵张场、材料堆场、施工营地、临时施工便道等临时施工占地。(3)根据地形合理选择铁塔,采用增高铁塔直接跨越方式,塔基尽量选择未利用地、裸地、荒地及林木较少的草地和灌木林地,不砍伐线路通道,以减少林木砍伐,对部分危害线路运行安全的植被进行去顶及修枝。(4)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雨季施工,如确实无法避免,应做好应对措施并做好水土流失防护工作。(5)划定合理的施工范围,并进行物理隔离和警示,严格控制随挖随弃、顺坡倾倒弃土弃渣等野蛮施工行为。(6)施工时宜采用飞艇、动力伞、无人机等展放线,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7)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以利于土地复耕或植被绿化恢复。优先选择本土植物恢复的原则,对施工道路区、施工营地区等临时占地的的进行植被恢复和原有土地功能。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工程建成后,各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要求。 2、声环境影响:线路沿线噪声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①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变电站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②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③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④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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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2日,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官网上进行了3次网上公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8日,在工程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其所在行政村的村委会公告栏张贴相关信息,开展了现场公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2日,在三湘都市报开展了2次报纸公示。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正式书面意见和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