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永顺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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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顺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棚场街201号 |
建设单位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涌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为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永顺县人民医院拟在院内东南侧外科大楼前新建介入中心,内设1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以下简称“DSA”)机房,拟新购1台DSA配套使用。医院门诊大楼一层已许可的Ⅲ类射线装置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以下简称“中C臂”)具有介入功能,按照《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该中C臂被明确为Ⅱ类射线装置,因此永顺县人民医院同时完善该中C臂的相关手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的相关要求。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