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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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归义镇人民路44号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人民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湘环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汨罗市人民医院拟在岳阳市汨罗市高泉新城(沿江大道西沿线与劳动北路延伸线交叉东北角)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大楼扩建核技术利用项目。本次扩建包含在门诊医技综合楼负一楼新建1间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新增1台15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新建1间后装机机房,新增1台后装机,使用Ⅲ类放射源铱-192(2枚,单枚活度为3.7×1011Bq,不同时使用);将老院区现有的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以下简称“DSA”)搬迁至新院区,同时在新院区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分别位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一楼放射影像科、住院楼十二楼DSA检查室。 本项目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比5.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的相关要求。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