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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医院(马王堆院区)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2-17 10:11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人民医院(马王堆院区)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56980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人民医院(马王堆院区)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古汉路89号湖南省人民医院(马王堆院区)

建设单位 

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拟对马王堆院区中颐楼一层东侧进行改造,建设核医学诊疗中心,该项目包括2台Ⅲ类射线装置、2枚Ⅴ类放射源、2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分为核医学影像区和核素治疗区。核医学影像区使用F-18、C-11、Ga-68、N-11、Zr-89、Cu-64用于PET-CT(含两枚Ge-68校准源)显像,使用Tc-99m、I-131(在核素治疗区服药后再接受扫描)用于SPECT-CT显像。核素治疗区使用I-131开展甲癌和甲亢治疗,使用Sr-89、Ra-223进行核素治疗。

  本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301.4万元,投资比例23.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相关要求。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湖南省人民医院(马王堆院区)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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