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新PET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新PET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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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新PET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 |
建设单位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拟将医院医疗大楼一楼药房拆除后(现有PET中心对面),建设一个新的PET中心。该中心为一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资工作场所,使用F-18、C-11、Ga-68、N-13、Zr-89、Cu-64用于PET-CT和PET-MR显像,使用TC-99m、I-131用于SPECT-CT显像。其中F-18、C-11、Ga-68、N-13、Zr-89、Cu-64、TC-99m和I-131的日等效操作量分别为1.48E+7Bq、3.7E+7Bq、5.92E+7Bq、2.96E+7Bq、7.4E+7Bq、1.85E+7Bq、1.67E+7Bq和1.85E+7Bq,年最大用量分别为:3.7E+12Bq、5.55E+11Bq、8.88E+11Bq、7.4E+11Bq、1.85E+11Bq、4.63E+11Bq、4.16E+11Bq和9.25E+9Bq。本项目PET-CT有3枚Ge-68的Ⅴ类校准源。 本项目总投资1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9.5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相关要求。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