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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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郴州市桔井路30 号核医学科(内科楼-1F) |
建设单位 |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项目概况 |
为提高医院的总体竞争力,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计划将内科楼-1F 的中心药房改建成核医学科,建成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使用99mTc与131I 两种核素(其中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665×107Bq,年最大用量为1.5984×1012Bq,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108Bq,年最大用量为8.88×1010Bq)。 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16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制定新增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3、做好新增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4、将新增项目纳入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