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肿瘤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肿瘤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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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肿瘤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吉首市东门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肿瘤医院康复大楼 |
建设单位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肿瘤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了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同时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质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肿瘤医院拟投资3000万元在新建康复大楼进行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本次改扩建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在新建康复大楼负二楼介入手术室新增2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以下简称DSA)(设备参数:125kV;1000mA),主要用于进行外周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及其他综合介入手术,属于II类射线装置; 2)在康复大楼负二楼新建核医学科,使用核素为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107Bq,年最大用量为1.11×1012Bq,为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该场所使用PET-CT进行显像扫描,该设备属于III类射线装置;同时PET-CT使用68Ge密封源作为校正源(1枚桶源,活度:9.5×107Bq;2枚棒源,单枚活度:4.625×107Bq),属于Ⅴ类放射源。上述III类射线装置及Ⅴ类放射源采用登记表形式进行备案,备案号为201943310100000084,不包含在本次环评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的相关要求。 3、制定新增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新增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新增项目纳入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