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津市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5698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津市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常德市津市市孟姜女大道19号津市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 |
建设单位 | 津市市人民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提高诊疗水平,医院拟投资940万元在门诊楼四楼进行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建设,主要是将门诊楼四楼原有的1台中型C臂机暂时停用(如重新启用再办理相关手续),将原机房及其相邻闲置机房改建成DSA机房及其附属用房,并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以下简称“DSA”)(设备参数:125kV;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的相关要求。 3、制定新增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新增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新增项目纳入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