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永定沙堤110kV输变电工程等4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张家界永定沙堤110kV输变电工程等4个项目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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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张家界永定沙堤110kV输变电工程等4个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
建设单位 | 国网湖南电力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湖南张家界永定沙堤110kV输变电工程、湖南张家界永定阳湖坪110kV输变电工程、焦柳铁路湖南张家界溪口牵引变110kV外部供电工程、湖南张家界永定西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共4个项目。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除湖南张家界永定西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为扩建工程外,其他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间的主要环境影响有大气、噪声、固体废物以及生态影响。为确保项目建设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减少对大气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施工区与周围环境隔离措施;施工场地经常洒水,以保持地面湿润,减少尘土飞扬;合理调配车辆等措施。施工期间产生所产生的泥沙、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做好相关的防治措施,污水、废水不外排,定期处理。项目在施工期做好隔声降噪的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时将搅拌机等强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通过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保证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不会对周边环境构成影响。改扩建变电站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处理,交由签订相关合同的具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将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及水保措施,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2、新建的城区变电站均应按照全户内式要求建设,新建变电站在建设前期应做好征地、青苗补偿工作。对变电站应优先选用低噪声变压器,各变电站扩、改建的工程中,应优先选用低噪声变压器,新上110kV主变本体噪声应控制在65dB(A)以内,新增220kV主变本体噪声应控制在70dB(A)以内。如改扩建后的噪声不满足厂界达标要求的,须在主变周边采取隔声降噪处理措施,以保证变电站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输电线路经过民居敏感区时,应尽量优化,避免跨越常住人的房屋,若无法避让必须跨越房屋时,须告知被跨越房屋户主,并适当抬高对地高度,尽量减小对居民的影响,跨线的民居房其居住环境必须满足国家电磁环境限值要求。输电线路建设经过山区林地时,应尽量采取高低腿,尽量加大档距跨越,尽量减少占地和树木砍伐,防止生态破坏和景观的影响。 4、变电站内的事故油池需满足要求,变电站内危废物要按相关环保法规处置,变电站内废水原则上不外排,若外排需达标排放。 5、电磁环境应满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6、进一步优化焦柳铁路湖南张家界溪口牵引变110kV外部供电工程线路设计,尽量避开张家界大鲵自然保护区,若无法避让时应按照当地自然保护部门提出的建议要求进行建设,且不得在张家界大鲵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内立塔及开展其他临时施工活动,塔基施工废水及施工废弃物不得排入张家界大鲵自然保护区。 7、涉及生态红线区域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国家生态红线管控的相关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生态影响减缓和补偿措施。 8、做好电力电磁辐射宣传教育工作,妥善处理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投诉纠纷问题。 9、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自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