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古坳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猴古坳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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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猴古坳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集益乡、濠头乡 |
建设单位 | 汝城猴古坳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猴古坳风电场落点于郴州汝城县,装机规模50MW,设计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同时该风电场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50MVA;110kV规划出线2回,本期建设1回;35kV本期及终期出线3回。本工程作为猴古坳风电场接入系统的重要项目,是实现风电场电力并网送出的配套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在项目施工期间应按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的要求,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期引起的噪声和粉尘对当地的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应严格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应规定进行施工,切实做到把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2、项目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要求,不得在生态红线内建设线路塔基和其他构造物,并按照设计线路进行建设,避开国家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重要目标。 3、各输电线路塔基、牵张场在建设完工后应及时恢复植被,做好生态复绿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4、风电场送出工程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尽量采取高低腿,加大档距跨越,以减少占地和树林砍伐,以减小对生态和景观的影响。 5、做好电磁环境的宣传和科普工作,在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工程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