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电湘潭九华分布式能源站项目110kV外送输变电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华电湘潭九华分布式能源站项目110kV外送输变电工程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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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华电湘潭九华分布式能源站项目110kV外送输变电工程 |
建设地点 | 湘潭九华经济开发区保税路、吉利西路 |
建设单位 | 湖南华电湘潭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单回110kV 电缆线路,起自待建九华分布式能源站升压站,止于220kV 九华站新扩110kV 间隔,线路全长2.8km,新建通道2.44km,利用市政排管0.36km 。电缆采用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纵向阻水铜芯电缆, 型号为ZC-YJLW03-Z-64/110-1×630mm2。另沿新建的能源站~九华110kV 电力电缆预留光缆通道(电缆沟、排管及顶管段)敷设1 根24 芯ADSS 光缆,新建光缆长度约为3.5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间的主要环境影响有大气、噪声、固体废物以及生态影响。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施工区与周围环境隔离措施;施工场地经常洒水,以保持地面湿润,减少尘土飞扬;合理调配车辆等措施。施工期间产生所产生的泥沙、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做好相关的防治措施,污水、废水不外排,定期处理。项目在施工期做好隔声降噪的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时将搅拌机等强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通过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保证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不会对周边环境构成影响。建设和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及水保措施,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本工程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产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和噪声影响。在运行期间,本工程线路产生的噪声经路面屏蔽后,对周围居民点产生的影响可以忽略。本项目为新建地埋线路对周边电磁环境的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