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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2-03 10:57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我厅对5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2月6日-12月12日(7日)

 联系电话:0731-85698092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

 邮 编:41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项目名称

时间

1

湘环评辐表[2021]70

湘环评辐表〔2021〕70号 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中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1.29

2

湘环评辐表[2021]71

湘环评辐表〔2021〕71号 关于长沙经开医院有限公司新增3台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1.30

3

湘环评辐表[2021]72

湘环评辐表〔2021〕72号 关于张家界大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介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1.30

4

湘环评辐表[2021]73

湘环评辐表〔2021〕73号 关于宜章县中医医院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2.2

5

湘环评辐表[2021]74

湘环评辐表〔2021〕74号 关于长沙中科皮肤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浅层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2.2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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