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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1-12 11:37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我厅对7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1月15日-11月21日(7日)

 联系电话:0731-85698092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

 邮 编:41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项目名称

时间

1

湘环评辐表[2021]60

湘环评辐表〔2021〕60号 关于湖南张家界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1.11.8

2

湘环评辐表[2021]61

湘环评辐表〔2021〕61号 关于郴州桂阳平价上网基地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1.10

3

湘环评辐表[2021]62

湘环评辐表〔2021〕62号 关于湖南自治州—娄底西50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1.11.10

4

湘环评辐表[2021]63

湘环评辐表〔2021〕63号 关于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增一台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1.10

5

湘环评辐表[2021]64

湘环评辐表〔2021〕64号 关于长沙贝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乙级非密封放射性核素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1.11

6

湘环评辐表[2021]65

湘环评辐表〔2021〕65号 关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1.12

7

湘环评辐表[2021]66

湘环评辐表〔2021〕66号 关于湖南省肿瘤医院新增I-131核医学科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1.12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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