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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10-22 11:51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联系电话:0731-8569800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731-85698073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项目名称

时间

1

湘环评辐表[2019]115

湘环评辐表〔2019〕115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肿瘤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1017

2

湘环评辐表[2019]116

湘环评辐表〔2019〕116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交通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1017

3

湘环评辐表[2019]117

湘环评辐表〔2019〕117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1017

4

湘环评辐表[2019]118

湘环评辐表〔2019〕118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1017

5

湘环评辐表[2019]119

湘环评辐表〔2019〕119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津市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1017

6

湘环评辐表[2019]120

湘环评辐表〔2019〕120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1017

7

湘环评辐表[2019]121

湘环评辐表〔2019〕121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1021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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