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南长沙望城区(后山堆)110kV输变电工程等8个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湖南长沙望城区(后山堆)110kV输变电工程等8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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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1 | 湘环评辐表[2019]31号 | 湘环评辐表〔2019〕31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湖南长沙望城区高冲(后山塘)110kV输变电工程等8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19.3.20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