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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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1 | 湘环评辐表[2018]93号 | 湘环评辐表〔2018〕93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湖南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 2018年9月14日 |
2 | 湘环评辐表[2018]94号 | 湘环评辐表〔2018〕94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湖南南方通用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 2018年9月14日 |
3 | 湘环评辐表[2018]95号 | 湘环评辐表〔2018〕95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株洲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 2018年9月14日 |
4 | 湘环评辐表[2018]96号 | 湘环评辐表〔2018〕96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长沙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 2018年9月17日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